第六册 调试工程
总 说 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共分六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上、下册)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五册 加工配制工程
第六册 调试工程
二、本册为第六册《调试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火电、变电、送电线路的新建、扩建工程的调试,其主要内容及范围为:
1. 单机容量50~1000MW机组火力发电厂工程;
2. 电压等级35~750kV变电站工程;
3. 电压等级110~750kV送电线路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国产设备或引进国外技术、国内生产设备考虑的,由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三章组成。其表现形式为"工日定额",是编制安装工程概预算中调试费用的依据。
四、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五、定额工日单价采用工日产值单价,单体、分系统的工日产值单价为370元/工日;整套启动的工日产值单价为400元/工日。调试费用的计算规则为:
单体调试费=单体调试工日产值单价×定额工日
分系统调试费=分系统调试工日产值单价×定额工日
整套启动调试费=整套启动调试工日产值单价×定额工日
六、调试工日产值单价包含折算到每个现场调试人员的人工费、常规仪器仪表及工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技术措施费、技术培训费、调试企业的管理费、财务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
七、本定额是以国家和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编制的,主要有:
1.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 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40号文《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3. 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111号文《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4. DL/T 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5. DL 5011-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6. DL/T 5161. 1~17-200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7. DL/T 5190. 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5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8. DL/T 5190. 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9.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10. GB 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 50168-2006《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
14. DL 5009. 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15. DL/T 852-2004《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16. DL/T 863-2004《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17. DL/T 894-2004《除灰除渣系统调试导则》
18. DL/T 775-2001《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热工自动化系统调试规程》
八、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条件编制的:
1. 设备、材料、化学药品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设备和系统安装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已办理质量检验和评定签证;
3. 调试现场的场地、道路、供水、照明、通信、空调和消防等设施符合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4. 调试指挥机构、运行人员考试、运行规章制度、系统图表、工器具、设备和系统标志、隔离设施等技术准备满足试运要求;
5. 正常的气候条件;
6. 合理的调试工期。
九、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2. 对设计、制造、施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编写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制定试运措施;
4. 仪器、仪表、材料、工具准备;
5. 配合施工,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6. 调整、试验、试运行;
7. 质量自检,配合验收;
8. 整理试验记录和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9. 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十、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非调试方原因延长调试工期、增加或重复的调试工作;
2. 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机构负责的指挥、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十一、在编制概算计算调试费时,调试定额的套用规定如下:
1. 火电工程。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分别按如下两表的调试综合定额计列(单体调试费用已含在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中)。
火电工程分系统调试综合定额


机组容量

(MW)

定额工日总数

 

其中各专业定额工日数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化学

50

3050

474

494

752

1053

277

125

4155

686

713

984

1380

392

200

5642

801

874

1527

1964

476

300

7465

1054

1162

2152

2484

613

600

9321

1285

1342

2792

3113

789

1000

11884

1638

1712

3559

3969

1006

注:1. 定额工日总数是按工程为2炉2机时,每台机组的平均用工数,其中第一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0,第二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90;
2. 若工程为1炉1机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0;
3. 若工程为3炉3机或4炉4机时,第一、二台机组的定额工日调整系数与2机2炉时相同,第三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5,第四台机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0;
4. 若工程为燃气轮机组,则定额工日按同容量机组乘以系数0.80。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调试综合定额


机组容量
(MW)

定额工日总数

其中各专业定额工日数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化学

50

2194

505

525

415

524

225

125

2973

707

736

546

695

289

200

4002

895

969

890

927

321

300

5323

1249

1302

1092

1118

562

600

6597

1568

1602

1355

1391

681

1000

8417

1999

2043

1728

1779

868

注:1. 定额工日总数是按工程为2炉2机时,每台机组的平均用工数,其中第一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0,第二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90;
2. 若工程为1炉1机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0;
3. 若工程为3炉3机或4炉4机时,第一、二台机组的定额工日调整系数与2机2炉时相同,第三台机组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5,第四台机组定额工日乘以系数0.80;
4. 若为进口机组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
5. 若工程为燃气轮机组,则定额工日按同容量机组乘以系数0.80。

2.送变电工程。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费分别套用本定额第2章和第3章中的相应子目(单体调试费用已含在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中)。
十二、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单位普遍采用的调试方法、劳动组织、仪器仪表配备和合理工期制定的。
十三、火电工程的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由两个以上调试单位承担时,总负责调试单位在协调各专业之间调试接口及归口管理等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可按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定额工日总数的3%增列。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以章、节说明或附注为准。
十五、本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附录《特殊项目调试》的价格仅供编制概预算时参考使用。